泰州市公安局就技術開發領域存在的若干風險與合規問題,面向廣大科技企業、開發團隊及從業人員發布重要通告。通告旨在引導技術開發活動在法律框架內健康有序進行,維護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本地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 通告核心背景與目的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技術開發已成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部分不法分子或法律意識淡薄的開發者,可能利用技術開發從事或變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是在開發過程中忽視數據安全、用戶隱私保護等法律義務,從而滋生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權益。泰州警方此次通告,正是為了提前預警、明確邊界、強化指導,防患于未然。
二、 警方提示的重點風險領域
通告中,警方結合近期案件特點與行業動態,著重提示了以下幾個高風險或需重點關注的開發領域:
- 涉網絡安全類工具開發:嚴禁開發、銷售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數據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提供技術支持。
- 涉個人信息與數據開發:在開發涉及用戶個人信息收集、處理、存儲的應用或系統時,必須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采取充分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公民個人信息。
- 涉金融與交易類平臺開發:開發涉及支付、清算、虛擬貨幣、外匯交易、眾籌、P2P等功能的平臺或工具,必須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金融業務許可。嚴禁為非法集資、傳銷、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接口、軟件或解決方案。
- 涉內容生成與傳播技術:開發涉及深度合成(如AI換臉、語音模擬)、內容聚合、爬蟲、群控等技術的產品或服務時,必須建立內容審核機制,防止被用于制作、傳播虛假信息、侵權內容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 “灰色”技術輔助工具:如開發用于惡意刷單、刷量、虛假注冊、游戲外掛、惡意搶票、繞過平臺安全機制等破壞市場秩序或網絡運營者正常運營的軟件或腳本,均可能構成違法。
三、 對技術開發者及企業的具體要求與建議
警方呼吁所有技術開發主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
- 強化法律意識:組織開發者及相關人員學習《刑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行為底線。
- 建立合規審查機制:在項目立項、設計、開發、測試、上線全生命周期中,嵌入法律與安全合規審查環節,對產品功能、數據處理邏輯、用戶協議等進行評估。
- 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保障系統穩定和數據安全,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明確技術使用邊界:在與客戶或第三方合作時,應在合同中明確技術用途的合法性要求,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對于可疑需求,應保持警惕,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或警方咨詢。
- 主動配合監管:依法依規向主管部門履行備案、審批等手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自身產品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
四、 違法后果警示
通告嚴正指出,任何組織或個人利用技術開發實施或幫助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相關行為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多項罪名,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企業也可能因此承擔巨額罰款、吊銷許可、商譽受損等嚴重后果。
技術創新是時代潮流,但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泰州警方的通告為技術開發行業敲響了警鐘,劃清了紅線。廣大開發者與企業應以此為契機,將合規與安全置于與技術突破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做到“科技向善”,共同營造清朗、安全、可信的網絡技術開發生態,為泰州市乃至更廣泛區域的數字化建設貢獻積極、健康的技術力量。對于具體法律問題或疑慮,可及時向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或相關法律機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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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19 21:45:06